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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

  (四)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政策体系,出台配套措施
  根据“十一五”期间国务院即将颁布的《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组织制定《河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研究制定节能配套措施和相关优惠政策。
  实行限制性政策与鼓励性政策并举的方式,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采取禁止投入使用等强制性措施进行限制;对超过节能设计标准或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和绿色建筑,研究采取减免税收、费用、贴息贷款、财政补贴等政策进行鼓励。采取相应措施,积极促进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促进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的发展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五)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确保建筑节能标准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节能建筑实施的监管体系,出台《河南省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管实施办法》。构建建筑节能效果的评价监测体系,建立建筑能耗统计、建筑能效认证、建筑节能性能测评与标识等制度,形成有效的建筑节能行政监管体系,依法强化监督。健全以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新建建筑节能设计监管,规定科学合理的审查、监督工作程序,切实规范监管行为。继续开展行政监督,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尤其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薄弱地区的监督管理。
  全面落实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工作。进一步强化建筑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监督管理力度,保证节能标准落到实处。每年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及时通报各市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推广绿色建筑的情况与进度。
  (六)建立多种类型的节能建筑示范,形成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平台
  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试点示范。示范工程是建设科技研发的平台,也是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的一个载体。选择好典型示范可以起到以点带面、事半功倍的效果。重点推广外墙外保温技术、新型节能型门窗和保温隔热玻璃、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中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技术;组织开展太阳能、地热、水热、空气源热泵等自然能源和沼气、秸秆制气等生物质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示范工程,政府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示范工程,住宅建筑进行节能设计65%标准示范工程等。进行新型结构、新型墙体材料、新型门窗、外保温材料、节能设备、自然能源利用等成熟技术的整合示范,并积极应用智能技术,提高设备的热效率。
  通过试点示范,进行相关政策、技术和配套产品的研究,提出在新型墙体材料、门窗玻璃、保温隔热材料、化学建材、新能源等适用的产品和技术,淘汰落后的和耗能高的产品和技术,不定期地公布《建筑节能技术公告》;同时结合试点示范工程,编制相应的推荐性技术规程,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七)建立建筑节能工作的激励和处罚机制,形成节能技术应用的良好氛围
  建立建筑节能工作的评审标准和激励机制。奖优罚劣,是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有效手段之一。要鼓励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明显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对执行节能标准不力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处罚,努力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在全省范围内营造一个推广应用节能“四新”成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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