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广运用建筑节能设备
1.住宅建筑:推广应用能效等级达到节能标识(二级)以上的房间空调器,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地源热泵和(地面水)水源热泵、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和地源热泵及(地面水)水源热泵以及空气源热泵热水器等节能系统;推广应用新一代节能灯具。全装修的新建住宅,应当在设计阶段协同考虑设备节能措施。
2.公共建筑:开展分布式能源系统、水源和地源热泵系统和蓄冰空调系统等技术的示范开发,并在开发区、园区和大学校园,鼓励热电冷联供和能源多元化的区域供冷供热;提倡公共建筑所选用的空调冷水机组能效比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一个等级,新设计的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的电力驱动冷源能效比应在4.0以上;进一步推进燃气空调在公共建筑中的应用;推广节能灯具,新建公共建筑实现《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中照明功率密度(LPD)目标值(强制性标准)。
七、主要措施
(一)加大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机构。建筑节能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又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目标,落实责任,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全力推动,才能见效。因此,各地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协调机构,建立建筑节能工作的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从组织上、制度上确保节能建筑的实施。
(二)加大建筑节能的宣传力度,全面推进节能建筑的建设
建立建筑节能的宣传制度。通过组织编辑《建筑节能知识问答》、制作《建筑节能》科教片、编辑《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推荐目录》、举办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展览、召开建筑节能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节能建筑的优越性,家喻户晓,提高社会的监督作用,提高政府相关部门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识,加大对建筑节能的投入。
充分调动科研院校、设计单位、开发企业和消费者发展节能建筑、绿色建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学会、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开展建筑节能的普及性教育;组织力量编写适用教材,在高校的建筑及相关专业开设“建筑节能”选修课,提高建筑节能意识和技术素质。同时,要加强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等相关技术人员的建筑节能专业培训,提高节能技术的应用水平。
(三)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和节能建筑认定制度
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制度;健全推广和限制、禁止使用材料产品的公布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市场,推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创新。
建立节能建筑评估认定制度,为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供有力措施;为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的实施提供有效依据和支撑;为向广大民众传播扩散建筑节能知识提供有益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