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光电、光纤)、地热、水热、空气源热泵等自然能源和沼气、秸秆制气等生物质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的试点示范。城市建筑中的太阳能利用率要达到10%以上,其中,多层建筑应尽可能采用太阳能技术;同时,结合城市既有建筑平改坡改造工程,积极推进太阳能技术的利用;农村要积极推广太阳能技术、沼气、秸秆制气等生物质能技术;建立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地热、沼气等)产业化基地,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取得实质性进展。
4.城镇供热体制和机制改革在采暖地区全面完成。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热体制改革,改革热费制度,改变传统的按面积收费的办法,推行分室温控和用能计量或分户计量收费,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试行使用者直接交付费用制度,彻底解决节能不节钱的问题。建立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机制。抓好供热热源整合,集中供热的供热厂、热力站和锅炉房设备及系统基本完成技术改造,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5.形成地方推动建筑节能的关键能力。一是提请省政府、省人大制定建筑节能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或法规,并通过组织试点示范摸索建筑节能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地方政策法规体系;二是通过试点示范完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配套完善相关标准,组织编制相关图集、工法、定额、手册等,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三是继续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制定供热价格管理办法,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冬季采暖保障体系;四是建立建筑能效检测检验和评估机构,实施建筑节能评估统计;五是加强建筑节能的培训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相关能力,增强公众的建筑节能意识。
(二)建筑节能产业发展和产品开发及应用目标
1.大力发展围护结构保温材料,建立地方建筑节能产业基地。加快发展围护结构保温材料,会同省发改委及时发布和调整鼓励、限制、淘汰的材料产品目录,增加对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围护结构保温材料的资金投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强化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推广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拓宽新型保温材料的应用范围,积极扶持建立地方建筑节能产业基地。
2.积极开发和应用屋面保温及围护结构材料。大力推广屋面隔热及轻质墙板、复合墙体材料的应用,积极开发生产憎水性珍珠岩保温板、陶粒混凝土板、改性石膏板、GRC轻质墙板等新型墙板材料,研制和开发多功能承重和非承重混凝土砌块,继续开发生产加气混凝土制品,进一步提高加气混凝土制品的性能和质量,形成规模化生产,确保产品质量,逐步扩大应用面。
3.提高外门窗的保温隔热和气密性能。新建居住建筑的外门窗传热系数控制在2.80W/m2·K以下,1~6层建筑中采用的门窗气密性等级不低于3级水平,7~30层建筑中不低于4级水平。大力推广应用中空玻璃窗塑料窗和断桥金属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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