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通过国家的政策、法规、技术引导,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加快标准制定修订,加大标准的执行监督力度,提高资源利用率,使建筑节能工作服务于我省经济发展;以改善建筑功能,保护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生活质量,全面实现小康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结合本省条件和特点,大力发展建筑节能产业,“十一五”期间在全国各省率先全面实施65%的节能设计标准,在建筑节能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节约建筑用能与改善热环境相结合。我省各个不同气候区域都要在改善建筑热舒适条件下节约能源,并在节约能源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建筑热舒适程度。努力实现在耗能不高的情况下,全省城镇建筑夏季室温低于26℃,冬季室温达到18℃左右的基本要求。
2.坚持节约建筑用能与墙体改革相结合。墙体材料是建筑外围护构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担负着建筑保温隔热的作用,性能良好的保温隔热新型墙材可以起到阻隔建筑室外热量向室内渗透,降低室内热负荷和能耗。因此要发展建筑节能,必须积极开展墙体革新,在国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政策的指导下,发展保温隔热性能良好的新型墙体材料。
3.坚持政府对节能的宏观调控引导与市场机制对节能的促进作用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对节能的宏观调控作用,逐步推动规范性节能市场的形成,要考虑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投资和生产行为必然紧紧围绕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居民的节能行为也会与经济利益相关联,因此,在制定可行的建筑节能推进政策时要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重视企业与居民的实际经济利益。
五、“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目标
(一)建筑节能工作主要目标
1.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建立健全居住建筑节能65%和公共建筑节能50%的地方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组织实施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形成相关的地方标准和技术体系。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取得突破性进展。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根据轻重缓急逐步展开,到2010年,在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方面,郑州、鹤壁等市要完成应改造面积的30~40%,其他省辖市按要求完成20%以上;积极推动县(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方面,鹤壁作为省级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城市,要起好步、带好头,其他城市也要积极进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通过节能改造后,应达到相关节能设计标准提出的节能65%和50%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