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四)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五)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本次隐患排查工作从现在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整治阶段,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是企业或单位自行排查整改(现在开始至11月25日)。隐患排查所涉及到的企业和单位,由企业法人或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按照国务院和盛市政府的要求,自行组织对重大基础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整改计划,落实资金、措施、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监控。
第二步是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和报送情况(11月26日至12月1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行政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认真检查各相关单位是否按照国家、盛市要求进行了安排部署;是否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了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是否及时得到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是否落实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是否制定了应急救援措施,落实了整改资金;企业或单位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建设、运(行)营等。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于12月2日前,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
第三步市政府抽查(12月2日至6日)。由相关行业的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单位,对重点企业或单位和重要设施进行抽查。
(二)再治理阶段(12月7日至31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省有关部门检查结束后,各有关企业(单位)对此次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回头看”。对照各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自查的问题进行再治理,确保隐患排查工作全面彻底,确保查出的隐患按期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