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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唐山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唐山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7〕2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唐山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河北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冀政办传[2007]103号)的精神和要求,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全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严格落实重大基础设施监督和管理责任,将全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运行好。通过全面排查全市基础设施在设计审查、建设施工、维护保养、检查评估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排查工作。

  (一)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包括:(1)长大隧道和特大桥梁;(2)圬工砌体桥梁;(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

  (4)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较为集中的桥梁;(5)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排查工作由公路或桥梁所属的企业或单位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城管局和有关县(市)区政府组织抽查。

  (二)地方铁路和地方控股的合资铁路交通设施。包括:(1)正在建设的铁路桥梁、隧道和站房;(2)已经投运的铁路干线和其他客运量较大线路(支线、地方铁路)的桥梁、隧道和站房。排查工作由铁路产权单位所属企业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对排查情况进行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城管局和有关县(市)区政府组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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