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委、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科委(局)、教委(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重复购置,实现全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合理布局和充分共享,市财政局、市科委、市教委联合拟定了《重庆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重庆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管理办法(试行)
2、重庆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申请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一
重庆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的合理布局,推动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的建立,促进存量资源和新增资源的系统集成与高效利用,根据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
中国科学院联合发布的《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是指单台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中使用的仪器和设备。
第三条 联合评议是指有关单位使用市级财政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前,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市教委等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对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合理性、前瞻性等方面进行的可行性技术分析评议。
第四条 联合评议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需求导向的原则,以新增资源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用、共享机制。
第五条 联合评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联合评议是财政资金安排的必要条件,是安排财政资金购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联合评议的组织与范围
第七条 建立市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协调机制。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委、市教委等部门成立联合评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联合评议工作。联合评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科委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