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6年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2006〕95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6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建设部《
2006年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与综合防灾工作要点》精神,切实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防汛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增强防汛抗灾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观念,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系统防汛工作体系,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不断提高建设系统安全防汛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和完善防汛预案
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针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状况及防汛工作的重点方面和防范环节,认真研究、制定和完善防汛预案,抓好防汛预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三、落实防汛责任制度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制定防汛责任制度。要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城市桥梁、供水、排水、供气、市容环卫、施工工地等管理部门和单位的防汛责任,完善防汛行政领导责任制和防汛抢险队伍责任制,建立防汛责任追究制度。重点防汛部门和单位要将汛期抢险抢修值班电话对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突出重点环节,严格做好检查落实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突出重点环节,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在做好防汛预案基础上,认真做好对城市防汛排涝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全面检查,对在建、在修的市政公用设施要采取相应的防汛排涝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力度,随时做好抢险救护工作,确保市政公用各行业生产、运营安全,确保城市重点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
五、加强城市防汛值班和汛情信息联络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防汛工作的督察指导,注重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强系统内各单位的组织协调,确保各项防汛抢险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要加强汛情信息联络,及时沟通汛情动态,对发现的紧急情况要及时处置并迅速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