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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节能统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节能统计工作的通知
(豫建科外〔2006〕26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建筑节能统计工作,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建筑节能统计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解决在建筑节能统计方法、手段及统计队伍建设等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时掌握各市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更好地推动和改进建筑节能统计工作,确保建筑节能统计数据及时、准确。按照《关于建立建筑节能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豫建科外〔2005〕13号)要求,现对建筑节能统计报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筑节能统计工作的领导,针对建筑节能统计工作涉及多部门的情况,明确承担建筑节能统计工作的牵头科室和配合部门,建立和完善节能统计工作责任制,并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建筑节能统计工作。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承担建筑节能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节能统计管理,结合实际推进建筑节能统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建立节能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和奖罚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我厅将适时开展对负责建筑节能统计工作人员进行节能统计培训,对数据不准确、不按时上报节能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对在建筑节能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
  四、建筑节能统计工作的几点具体要求:
  1.统计内容:城镇新建和既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2.统计范围:全省所有省辖市。上述城市范围内开工及竣工的建筑及节能建筑情况均需按要求填报统计报表。县级市建筑节能统计工作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报告时间:报表实行季报、半年报、年报,上报时间为每季度最后1个月的20日前、每年1月、7月的20日前。
  4.报送要求:建筑节能统计报表要内容翔实、数据可靠,报表必须同时有填报人、审核人和主管领导的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报送方式:各地可通过传真上报统计报表,并报送电子文档。
  建筑节能统计数据是建设领域建筑节能工作必要的信息,请各省辖市认真组织好本地的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确保按时上报。并按照通知要求,将本市负责建筑节能统计报表工作的统计人员、牵头科室及负责人、建委分管领导的名单、电话、邮箱等有关资料,于8月20日前报厅科技外事处。报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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