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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的通知


  (二)集中检查考评。2008年2月20日-4月5日,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组对各市、县,省属各单位进行考评。考评以听取汇报、现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并根据被检查单位完成考核内容情况,现场打分。

  集中检查考评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三)社会测评。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网上测评等方式征求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部门、机构的意见和满意度。

  (四)反馈沟通。初步考评结果形成后,由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核实,按照《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与各市县、省属单位行政首长沟通相关情况。

  (五)奖惩决定。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确定考评结果后,向省政府汇报,省政府决定各单位考评档次,通报有关问题,追究相关责任,兑现奖惩措施。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方晓宇任组长,成员由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直机关工委、省法制办公室主要领导组成。下设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法制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法制办公室主任屈建民兼任。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对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的认识。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行政职权的重要机制,是监督和规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重点手段,也是对本辖区、本系统依法行政进程的集中检阅。各市、县,省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考核评议工作,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并身体力行。

  (二)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各被考核机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与考评有关的材料的搜集、整理。各市、县,各部门要统筹安排,精心部署,保障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秉公考评,不徇私情,检查工作要廉洁自律,保证考评工作的公开公正。其它有关情况,请及时与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5338706、65332516。

  附件:海南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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