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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的通知
(琼府办〔2007〕1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全面落实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的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国务院文件和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的通知》(琼办发[2007]2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琼府办〔2005〕99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范围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议对象

  (一)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所属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二)省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部分国家驻琼行政执法机构。

  二、考核评议内容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责任制方案及落实,责任追究等内容。重点考核执法依据梳理,执法职责分解,执法责任制配套工作制度建立等相关基础性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基础性工作:包括纲要的学习宣传贯彻,科学民主决策,政府职能转变,行政体制改革,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环境等。重点考核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和执法队伍建设。

  (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制定情况,各项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情况,各项监督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四)其它社会关注热点、焦点问题的排查、解决情况,比如社会关注的“三乱”问题的治理等。

  三、考核评议方法

  全省实行行政执法定期考核评议制度。考核评议实行百分制,采用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内部考核按具体指标考评,分值为80分;外部评议按满意度增减分值,分值为20分。

  全省首次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拟从2007年11月开始,2008年4月结束。具体步骤为:

  (一)各市、县,各省属单位自查。各市县、省属单位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至2008年2月20日前,认真自查本辖区、本部门行政执法机关、机构考核内容落实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征求社会公众评议意见,形成初步考核结论及考评报告,并于2008年2月20日前报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公室)。各市、县,省属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集中检查考评时需要的材料,做到台帐清楚,卷宗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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