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乡镇财政区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7〕142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乡镇财政区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九月三日
关于全面推行乡镇财政区管工作的意见
(市财政局 2007年8月23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区乡镇财政收支行为,提高区乡镇财政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建立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方式试行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5〕50号)精神,现就在全市全面推行乡镇财政区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乡镇财政区管的主要内容
实行乡镇财政区管,即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属于乡镇事权范围内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区级财政部门在预算共编、账户设置、集中收付、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和票据管理等方面对乡镇财政进行管理和监督;乡镇政府在区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一)预算共编:区级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区级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必须经区级财政部门审核;调整数额较大的,要向区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法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
(二)账户统设:撤销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原有的银行账户,由区级财政部门统一开设乡镇财政收支账户,分别核算各乡镇综合预算收支。因业务需要确须保留银行账户的,必须经区级财政部门批准。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报账制,由乡镇财政所统一核算各单位收支。
(三)集中收付: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区级财政管理。乡镇的预算内收入直接缴入区级金库,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由区级财政部门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按乡镇进行分户核算;乡镇支出以各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由区级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乡镇要与区级财政部门联网,财政支出实行网上申请、审核、支付和查询。为方便乡镇及时用款,各地可建立公务费支出备用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