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7〕135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药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过近几年的药品专项整治,我市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全市无重大药品质量事故发生。但是,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仍存在着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药品市场秩序仍有待进一步规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科学监管理念,准确把握工作定位,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力度,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
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药品安全的责任。要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要支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不得干扰药品监管部门正常监管执法。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积极、有效处置药品安全事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信息。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严格实施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地区和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要继续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完善内控机制,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三、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药品注册、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最大限度防控和减少药害事件发生。在药品注册环节,要积极配合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药品品种核查和医院制剂再注册工作,遏制弄虚作假行为,坚决淘汰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品种。在药品生产环节,要实行分类监管,把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作为监管重点,严格检查药品生产条件,同时落实与企业约谈制度和驻厂监督员制度,加强药品生产的动态监管。在药品流通环节,要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以诚信体系建设为载体,突出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验力度,严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和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在药品使用环节,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建立药品安全性信息预警机制和控制处理机制,加大合理用药宣传力度,推动药品分类管理,确保市民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