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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分解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分解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的通知
(豫建〔2006〕111号)


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省文明办《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文明〔2006〕6号)精神,根据省文明办的任务分工,结全我厅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我厅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相关处(室)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1.推动各地城市社区、乡村集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立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标识,让人们耳濡目染,受到熏陶。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城市规划与风景园林处。
  2.大力倡导文明行路、文明乘车、文明游园、文明用厕、大力宣传“文明在我脚下”、“文明在我手中”。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处、城市规划与风景园林处。
  3.组织推动城乡公交部门,为乘客提供安全正点、热情周到服务,加强对乘客的文明提示,引导大家遵章守纪,文明礼让,友爱互助,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处。
  4.组织推动公用事业、车站港口等窗口行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处。
  5.加强对景区的管理,文明服务,主动热情为游客排忧解难。
  责任单位:城市规划与风景园林处。
  6.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管理,阻止各种违背社会公德、污染环境卫生、危害公共秩序等不文明现象,使广大公民逐步养成文明卫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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