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防治工作的领导。
控制和消除地方病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责任,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健全完善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切实加强领导。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地方病防治情况,制订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防治工作目标的完成。
(二)明确职责,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地方病防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各项防治工作。
卫生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防治工作规划,研究防治策略,组织做好病情监测、疾病防治、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估等工作,提供病区范围、病情资料和相关技术支持,做好生活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的改炉改灶降氟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有计划地安排改水工程,统筹考虑并优先安排缺水地方病病区人口搬迁。
财政部门要根据地方病防治规划,统筹安排项目经费,为防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并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水利部门要将地方性饮水型氟中毒病区的改水工作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保证必要的经费,加强实施监管,保证建设一处、合格一处、受益一处。
农业部门要在生活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大力开展改厕、改炉、改灶和沼气建设。
林业部门要对地方病病区的退耕还林和生态环境建设给予重点扶持。
宣传、教育、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做好特需人群补碘的教育工作,预防智力残疾的发生。
经委、商务、盐业部门要加大对碘盐生产和销售网络项目建设,保障碘盐供应,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的普及率。
工商、质监、盐业、公安部门要负责对碘盐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三)加大投入,确保防治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