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6年争创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6年争创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豫建城〔2006〕122号)


各有关省辖市建委(局)、公用局、市政局,巩义市建设局、项城市公用局:
  根据豫建城〔2005〕15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争创“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先进单位”活动的通知》要求和《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先进单位评选办法(暂行)》的规定,决定开展2006年争创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先进单位”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导本辖区市、县城镇污水处理厂积极开展好争创活动。
  二、评选工作依据《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先进单位评选办法》及《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先进单位评选标准》进行,评选范围为2005年9月以前正式投入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三、各城市要在9月底以前完成初评工作,并将申报表、初评工作报告等资料10月10日之前上报到省建设厅城建处。省建设厅将于10月份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复查。具体复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结合2005年的评选情况,今年对各申报单位除按照《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先进单位评选办法》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外,需要在复查阶段现场提供以下几项材料,并将复查情况纳入评定内容。
  1.证明、证书:安全生产证明、污泥填埋、无害化处理相关证明、仪器仪表外校证书、质量认证证书;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