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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鄂州市城区山体实施保护的议案》的决议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鄂州市城区山体实施保护的议案》的决议
(2007年11月26日鄂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


  鄂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鄂州市城区山体实施保护的议案》。
  会议认为,加强城区山体保护,是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山水园林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需要;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和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和谐鄂州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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