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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市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员在未达到领取年龄前,生活水平达不到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纳入保障范围。

  第二十六条 属于有劳动能力、就业有困难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免费给予劳动力转移培训。

第六章 参保手续的申报和办理

  第二十七条 区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告知、堪界、地物、登记等工作结束后,填写《关于石家庄市政府××××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情况的函》(一式四份),将被征地村(居)委会的全村耕地面积、被征地面积、需安置人口数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呈报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

  第二十八条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情况,负责确定被征地人员参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后,函告经办机构(附《关于石家庄市政府××××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情况的函》原件一式三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二十九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被征地村(居)委会填写《石家庄市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附件4,原件一式五份),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第三十条 公示结束后,村(居)委会持花名册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无误后加盖公章。由村(居)委会指定专人持下列材料报送经办机构审核:

  (一)村(居)委会征地情况及参加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一式两份)。

  (二)石家庄市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花名册(原件一式三份)。

  (三)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的提供户口薄复印件(一份)。

  (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第三十一条 经办机构依据花名册,计算政府、集体、个人三方筹资比例及所需保险费总额,并出具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说明,函告征地项目所属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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