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市供电局:负责修复因灾损毁的各类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市通信公司、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北方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救灾通信畅通。

  市财政局:负责列支自然灾害救济费预算,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市发改委:负责应急救援通用物资的计划、储备和供应。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并拟定地质灾害恢复治理方案。

  市经委:负责核实、统计灾区企业受灾状况,组织开展生产自救。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调运灾区生活物资。

  市建管委:负责协调城市公共交通抢险救灾工作和城市供水、供气、供暖设施保护。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救灾工作,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利用学校提供避难场所。

  市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定灾情,为转移和安置的灾民提供必要的物资;统一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接收安排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紧急援助;视灾情大小通过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向国际社会对口组织请求救灾援助,接收安排境外对口组织对灾区的紧急救援。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及时组织修复损毁道路,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药监局:负责向灾区提供的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防洪工程行业管理和所辖水库、河道工程运行安全,组织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修复损毁的水利水土保持设施。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灾民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 市粮食局:负责救灾、救济粮食供应。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

  市警备区、武装警察部队、消防支队:执行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救灾任务。

  (三)县(市、区)政府职责任务

  执行上级领导和市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各项指令;负责本区域内人口转移、行动路线、安置地点的具体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自然灾害预防和受灾情况的调查核实、整理上报;组织安排灾民基本生活和生产自救。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