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电局:负责修复因灾损毁的各类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市通信公司、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北方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救灾通信畅通。
市财政局:负责列支自然灾害救济费预算,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市发改委:负责应急救援通用物资的计划、储备和供应。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并拟定地质灾害恢复治理方案。
市经委:负责核实、统计灾区企业受灾状况,组织开展生产自救。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调运灾区生活物资。
市建管委:负责协调城市公共交通抢险救灾工作和城市供水、供气、供暖设施保护。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救灾工作,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利用学校提供避难场所。
市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定灾情,为转移和安置的灾民提供必要的物资;统一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接收安排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紧急援助;视灾情大小通过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向国际社会对口组织请求救灾援助,接收安排境外对口组织对灾区的紧急救援。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及时组织修复损毁道路,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药监局:负责向灾区提供的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防洪工程行业管理和所辖水库、河道工程运行安全,组织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修复损毁的水利水土保持设施。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灾民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市粮食局:负责救灾、救济粮食供应。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
市警备区、武装警察部队、消防支队:执行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救灾任务。
(三)县(市、区)政府职责任务
执行上级领导和市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各项指令;负责本区域内人口转移、行动路线、安置地点的具体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自然灾害预防和受灾情况的调查核实、整理上报;组织安排灾民基本生活和生产自救。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