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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特大自然灾害(Ⅰ级)--造成倒塌房屋1001间以上,死亡10人以上,需转移安置灾民1000人以上,绝收面积占耕地面积的61%以上。

  (三)自然灾害报告制度

  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生自然灾害的县(市、区)政府或民政局应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在3小时内将灾情(附突发自然灾害快报)上报市政府和市民政局,也可直接上报省民政厅、国家民政部。

  在灾情稳定之前,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级民政部门每日9时前将截止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市民政局上报,市民政局每日10时前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上报。

  (四)自然灾害管理责任

  一般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由自然灾害发生地乡镇(街办)统一组织领导,负责本辖区内的救灾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对口支援。

  较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由自然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负责本辖区内的救灾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对口支援。

  特大、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帮助自然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做好救灾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设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性特大、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指挥部设在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

  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

        分管副秘书长

        太原警备区副司令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供电局、市通信公司、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北方电信公司、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建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受灾县(市、区)政府。

  各县(市、区)政府也设立相应机构。

  (二)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市委宣传部:负责有关自然灾害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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