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自然灾害(Ⅰ级)--造成倒塌房屋1001间以上,死亡10人以上,需转移安置灾民1000人以上,绝收面积占耕地面积的61%以上。
(三)自然灾害报告制度
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生自然灾害的县(市、区)政府或民政局应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在3小时内将灾情(附突发自然灾害快报)上报市政府和市民政局,也可直接上报省民政厅、国家民政部。
在灾情稳定之前,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级民政部门每日9时前将截止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市民政局上报,市民政局每日10时前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上报。
(四)自然灾害管理责任
一般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由自然灾害发生地乡镇(街办)统一组织领导,负责本辖区内的救灾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对口支援。
较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由自然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负责本辖区内的救灾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对口支援。
特大、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帮助自然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做好救灾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设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性特大、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指挥部设在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
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
分管副秘书长
太原警备区副司令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供电局、市通信公司、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北方电信公司、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建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受灾县(市、区)政府。
各县(市、区)政府也设立相应机构。
(二)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市委宣传部:负责有关自然灾害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