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管委: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勘察设计、抗灾设防、房屋建筑、恢复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学校,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雨情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所需气象资料,参与气象灾情现场调查、损失评估等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地震灾害评估和上报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组织、调拨、供应工作。
市文广局、太原日报社:负责救灾工作宣传报道、灾区广播电视恢复等工作。
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灾民外出务工、经商、多种经营等经济活动及有关税费减免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测、管理和检查,防止哄抬物价,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修复因灾损坏的设施,保障救灾工作通信畅通。
太原铁路局、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组织抢修中断的铁路、机场,保障运输畅通。
市供电局:负责被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市农业银行、市建设银行:在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的协调下,按照国家信贷政策,为灾区建设和灾民生活提供必要的信贷资金。
太原警备区:协调驻军并发动受灾地区民兵预备役官兵参加抢险救灾、安抚转移灾民,帮助群众开展灾后重建,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应付和处置突发事件,消除各种灾害后果。
市武警支队:组织指挥受灾地区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转移安置灾民,帮助灾区人民恢复重建。
市慈善总会:负责接收国内外救灾款物。
市红十字会:负责接收国内外其他红十字会对口捐助物资和资金,参加灾区伤病人员救治。
五、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气象、水务、地震、国土资源等负责灾害监测的部门根据职责权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程度,为领导决策和启动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二)灾情报告。发生特大或重大自然灾害后,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应当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并同时上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时,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