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主任,市民政局救灾处处长任副主任。办公室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为:
1、传达落实指挥部工作指令;
2、收集、掌握、上报、发布灾情信息;
3、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具体方案;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灾情核查工作,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接收社会救灾捐赠,筹集、储备、调拨救灾物资,安排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灾民基本生活;完善救灾捐助工作应急预案,规范救灾捐赠活动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工作;经常性组织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宣传普及自然灾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提高公民灾害应急能力和增强防灾减灾意识;会同国土、地震、水务等有关部门规划建设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场所。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预算、审核、拨付;督促落实地方各级财政救灾款列支,增加救灾投入,保证救灾经费及时下拨。
市发改委:负责灾害救助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加强民政部门现有省、市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市商务局:负责灾区日常生活用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监控,协调救灾应急和灾后恢复日常生活用品组织供应。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水情和旱情测报分析,洪涝、干旱灾害灾情评估上报和灾后水利设施修复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会同建设、水务、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做好地质灾害灾情评估和上报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动植物有害生物疫情监测、灾情评估和上报以及动植物疫情防治;组织灾民生产自救、灾后农业恢复和生产发展。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森林火灾灾害评估、损失统计和上报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和疾病发生蔓延;保证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安全。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灾民转移交通工具;抢修公路交通设施和被毁坏公路,确保运送抢险人员、灾民转移、救灾物资道路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灾区治安稳定、交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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