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我市发生7级以上地震;
6、一次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5亿元以上。
(二)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自然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10-30千公顷;
2、倒塌、损毁民房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
3、因灾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
4、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5、在我市发生6.5-6.9级地震;
6、一次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3-5亿元;
(三)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自然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5-10千公顷;
2、倒塌、损毁民房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3、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4、因灾需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5、在我省发生6.0-6.4级地震;
6、一次灾害损失直接经济损失2-3亿元;
(四)未达到以上划分标准的均为一般自然灾害。
以上级别划分针对主要自然灾害种类,如遇其它应急救助事项,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启动条件
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大和重大级别的自然灾害时,启动本预案;对于条件落后、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市民政局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自然灾害的救助应急工作;出现超出事发县级人民政府救助应急能力的自然灾害时,市人民政府成立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一)指挥部
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总指挥。主要职责为:
1、组织、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制定和部署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
3、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人、财、物;
4、管理下一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
5、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派出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
6、决定请求中央、省和其他省市支援;
7、研究解决有关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