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局关于明确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服务功能的意见
(合劳办[2001]118号)
东市区、中市区、西市区、郊区劳动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人事劳动局:
为推动我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发展,完善劳动力市场功能,形成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服务网络,促进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形成,现就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服务功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是指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办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职业介绍机构。
二、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业务流程规范》(劳社培就司发[1999]36号)文件精神,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主要服务功能分别为:
1、就业管理 包括初次就业登记、就业登录、流动就业登记(登录)、入境就业登记。
根据《
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招收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劳动者应当报经所在地的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我市的外来用工的管理按照“市级主管、按区划分、委托管理、统一政策”的原则进行,即市属各类用人单位及驻肥的部、省属用人单位,其外来用工的管理由市职业介绍中心负责;区属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区域内的其他各类用人单位,其外来用工的管理原则上由区职业介绍所负责。具体操作办法由市职业介绍中心与区职业介绍所签订协议确定。
2、失业管理
包括解聘备案、失业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
3、职业介绍 包括求职登记、招聘登记、职业指导、信息发布、查询服务/信息匹配、推荐介绍、现场招聘、跟踪服务/信息反馈。
职业介绍工作按市场机制运行,即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均可办理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可自主自愿地选择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聘洽谈。
4、推荐培训 包括培训项目招标、培训信息服务、推荐培训报名、培训效果考核、培训经费拨付、培训学员就业服务。
5、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包括代管档案、代办社会保险手续、代开证明等。
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均可设立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窗口,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办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障费手续时,应按照市社保经办机构的统一要求规范运作,并接受市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管理。具体操作办法由市职业介绍中心与区职业介绍所签订协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