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税收入收入预算编制
市财政局参照前两年收入的实际完成情况,与单位申报的非税收入预算数进行核对,提出非税收入预算建议数,报市政府、市人大审批确定。除政策性因素影响外,预算建议数原则上不低于前两年实际完成收入的平均数。
市政府按各单位当年实际完成非税收入的一定比例实行政府统筹,建立徐州市非税收入统筹资金,主要用于发放津补贴、弥补单位运转经费不足等方面。公务员管理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实行收支完全脱钩,当年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转让收入、其他非税收入(不含捐赠收入)的50%由市政府统筹使用;罚没收入用于办案经费的补助标准,同比例调低40个百分点。
第六条 非税收入支出预算编制
各单位根据扣除政府统筹部分后剩余的非税收入,按照先非税收入、后预算内资金的原则以及《徐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手册》等有关规定,统筹安排本单位部门预算支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 预算执行
第七条 非税收入收支预算执行
(一)非税收入收支预算下达
市财政局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部门收支预算,于30日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到预算单位。
(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各单位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非税收入预算,将非税收入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缴入市财政专户或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票款分离制度。属于政府统筹范围的非税收入在缴入市财政专户时,实行分账核算,50%记入单位收入,50%记入政府统筹资金账户;罚没收入由市财政局按规定的补助标准安排使用。
(三)非税收入支出预算执行
市财政局按照非税收入进度和拨款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严禁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和挤占、挪用非税收入。
第八条 非税收入减免审批程序
(一)非税收入(不含罚没收入)在政策性规定范围内需缓征、减征、免征的,由受益单位向执(代)收单位提出减免申请报告;执(代)收单位按照政策规定严格把关,填写《徐州市非税收入政策性缓减免申请表》,附受益单位减免申请报告及减免文件复印件,报市财政局审批;市财政局审核无异议后开具《非税收入减免通知书》,送达申请单位和执(代)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