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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委办〔2007〕52号)


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徐州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监督,维护预算严肃性,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保证财政资金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市政府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徐政发〔2006〕1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转让收入、彩票资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附加)收入、其他非税收入(含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范围的财政拨款单位服务性收费)。

  第四条 市财政局是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实施部门,具体负责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批复、执行及预算的审核、汇总和报批等工作。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五条 非税收入收入预算编制

  (一)非税收入收入预算申报

  非税收入全面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各单位每年要按编制部门预算的规定时间,向市财政局申报下一年度非税收入预算。单位编制收入预算时,要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非税收入类别、名称,逐项测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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