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行政奖励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徐委办〔2007〕56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奖励工作,确保奖励表彰活动公开透明、客观公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行政奖励评选推荐工作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工作原则
行政奖励坚持以基层和一般干部为重点,以工作实绩为标准,进一步严格条件,适度奖励,做到奖励条件、表彰名额、评选程序、先进事迹四公开,切实增强奖励表彰工作的透明度。
二、严格掌握评选条件
在行政奖励综合管理过程中,人事部门要坚持以事迹为依据,严格把关。要对候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候选对象的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考察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认真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对群众基础差,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坚决不予评选推荐;对违法乱纪以及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农民负担、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信访工作方面存在明显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严格考察程序
按照管理权限,严格考察程序。市级以上政府及国家人事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表彰奖励的候选单位和个人,由市人事部门负责考察;省市级人事部门和行业部门联合表彰奖励的 候选单位和个人,由市人事部门负责考察或委托县(市)区人事部门及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考察。接受委托考察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市人事部门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 报送市人事部门。经考察合格的候选单位和个人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7天。
四、严格控制县处级干部表彰奖励
行政奖励原则上不再推荐表彰县处级干部。对确需推荐表彰的县处级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组织、纪检监察等机关部门意见,由市人事部门组织考察,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市委常委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