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农村关爱工程”,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进行。各级组织、宣传、文明办、政法委、综治办、机关工委、农工办、扶贫办、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广电、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关工委等,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关爱活动。实施“农村关爱工程”,县(市)区委、政府是关键,要认真组织力量,抓好“三助关爱十大行动”的组织实施,组织部门要负责关爱活动的牵头抓总。要建立实施“农村关爱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村党组织要尽力帮助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的儿童、老人和妇女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有关情况,积极提出建议。 市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大力支持和配合各地关爱活动的开展,及时掌握情况,确保进度。
(二)全面调查摸底。各县(市)区和镇党委、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人员,通过发放调查表、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农户,对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家庭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和所急所需。各村党组织要对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的儿童、老人和妇女的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建立专门档案;各镇要建立信息库,并定期更新维护,动态管理,为组织实施“农村关爱工程”提供准确、详实的基础资料。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
未成年人保护法、
义务教育法、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婚姻法、民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农村劳务输出人员自觉履行家庭责任和义务,遵守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宣传实施“农村关爱工程”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及时推广“农村关爱工程”的有效措施、办法和经验,及时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自强自立的先进典型。8-9月份,结合集中开展“三助关爱十大行动”,各县(市)区有关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上下联动,及时组织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