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一次亲子交流活动。组织农村“留守儿童”给外出务工父母写一封信或通一次电话,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部分长期未与父母联系的“留守儿童”,到父母工作所在地与父母团聚,开展亲情交流活动。(由团委牵头,妇联、教育等部门共同负责。)
(五)开展一次健康保健服务活动。组织县、镇、村医疗卫生机构为“留守老人”发放就诊联系卡,定期为他们提供上门诊治和系列免费医疗保健服务;为“留守妇女”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关心她们的身体健康。(由卫生部门牵头,计生、妇联等部门共同负责。)
(六)开展一次送科技、法律、文化、卫生下乡活动。组织一次文化、医护、科技、法律工作者送文艺、送医疗、送科普、送法律下乡进村,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提高他们的自我保健意识、维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由宣传部门牵头,文明办、农工办、扶贫办、文化、计生、卫生、科协、司法等部门共同负责。)
(七)开展一次集中救助活动。对劳务输出人员家庭中,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符合农村医疗救助的家庭,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集中开展救济助困活动。(由民政部门牵头,农工办、扶贫办、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负责。)
(八)开展一次维权服务活动。县、镇设立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维权热线;为“留守儿童”印发一份未成年健康成长手册,提高他们自我保护的能力;向每一位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的老人、妇女发放一张维权卡;以县为单位,择优招聘一批劳务输出人员家庭“法律援助志愿者”,为他们义务提供法律咨询、救助服务。(由司法部门牵头,团委、妇联、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负责。)
(九)开展一次社会治安集中整治活动。加强村级综治、调解、警务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建设,落实农村治安防范措施,着力化解农村各类社会矛盾。加大农村社会治安整治力度,保障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的生命财产安全。大力整治农村学校周边文化、治安环境,加强对校园周边的“三室二厅一吧”(游戏室、台球或桌球室、棋牌室、录像厅、歌舞厅和网吧)的监管和整治,严禁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由政法委牵头,文明办、综治办、公安、教育、文化、广电等部门共同负责。)
(十)创建一批养老、托幼等托管机构。以镇为单位,充分利用闲置资产,吸收民间资金,创建一批“留守儿童”指导站和托管学校,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辅导、娱乐活动、管理监护、兴趣培养、依法维权等系列服务。以镇敬老院和村级服务站为依托,以市场化运作手段,创建一批“留守老人”托管中心,努力把托管中心建成“留守老人”的幸福家园;以县老年大学、镇老年学校、村老年活动中心为依托,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老年活动网络。(由民政部门牵头,农工办、扶贫办、妇联、团委、教育等部门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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