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访受理、办理、答复工作程序规范,台帐资料齐全。〔5分〕
3.及时办理市领导接待日和市信访局交办案件,结论真实,办理程序符合《
信访条例》规定,上报规范。〔5分〕
4.对于不服处理意见的信访问题按时做出复查复核意见或无理认定等终结工作。〔5分〕
5.对市交办或排查的不稳定因素,落实稳控措施和责任人,稳控效果好。 〔10分〕
6.对于到市委、市政府和市接访中心的集访及时处置,接到通知后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做工作,两小时之内将人员劝返;处置赴省集访要在五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置进京集访要在十小时内赶到现场。现场处置后,将信访人反映问题及时列入本单位信访工作相应办理程序,认真解决实际问题。因工作不力等被通报一次扣2分。〔10分〕
对本项第1、3、4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能办理完毕的,被信访信息系统记录通报一件次扣0.5分。对经查实的无故不受理、逾期办理、不反馈结果、不按时出具书面意见等违反《
信访条例》行为的投诉,每发生一起扣5分,并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三)密切协调工作,落实稳控措施,注重工作实效。(共45分)
1.在市接访中心有接待任务的单位要认真挑选优秀人员参加接访,及时到岗,每季度轮换。〔5分〕
2.及时办理市政府委托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协调、配合其他单位搞好信访问题的处理。〔5分〕
3.对办理终结的信访事项主动与信访人所在地信访部门或相关机关沟通,协调精神病收治、法治教育等稳控事宜。〔5分〕
4.全年不出现进京集访、非正常访和重复个访;不出现赴省集访和重复个访;不出现来市异常访;不出现造成严重影响的信访事件。〔30分〕
若当年实际发生量与上年度相比下降,则按下降比率相应得分,下降超过60%的可得满分,持平或上升均不得分。
(四)以上各项的分值是指完成该项任务较好的满分分值,如有差距则视具体情况或完成比例相应扣分,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单位信访工作进步明显,或工作有创新的酌情加分。由需要加分单位书面申请,市信访局初审,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当年度总加分不得超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