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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直单位信访工作实施责任考核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直单位信访工作实施责任考核的通知
(徐委办〔2007〕66号)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需要,更好地促进市直单位的信访稳定工作,依据国务院和江苏省两个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市直(含部省属)单位的信访工作实行责任考核,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依据国务院和江苏省两个信访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以及省委、省政府苏发〔200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的》的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全市信访稳定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推进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行程序、切实解决问题。

  二、考核范围

  凡上年度有进京、赴省上访行为或来市上访量较大的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列入2007年度考核的单位有: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国资委、市经贸委、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劳动局、市环保局、市市容管理局、市农工办、市水利局、市乡镇局、市粮食局、市商贸局、市残联、市供销总社、徐工集团、天能集团、物资集团、徐州铁矿集团、机电建材公司、轻工资产公司、化工资产公司、纺织控股公司、建筑资产公司、江苏巨龙集团、徐矿集团、大屯煤电公司。

  三、考核内容和办法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共10分)

  把信访稳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信访工作的主管和分管领导,有具体的信访工作承办处室、接待场所和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较好地执行领导接待上访和阅批人民来信工作制度。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共45分)

  1.热情接待信访人员,及时受理信访问题。对反映合理的问题,确定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员和解决措施,限期解决并向信访人反馈;对一时无法解决和不能解决的,以及无理要求,要做出明确结论,按时书面答复信访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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