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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实行上浮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实行上浮的通知
(2007年11月19日 川价发〔2007〕208号)
四川省交通厅,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物价局:
国家发改委已于今年11月1日大幅提高了汽、柴油价格,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改革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川价发〔2005〕209号)文件第六条中关于“燃油价格上下浮动每超过10%,运价相应上下浮动0.005元/人·千米”规定,现决定对我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作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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