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查中心在接收了各区统计局上报的新增、变更、注销单位基本信息后,经过并库、剔除重名重码和审核,生成全市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于每年11月初将前一年下半年和当年上半年新增符合规模以上条件(以下简称“拟上规模”)的单位名单及基本信息交给各相关专业核实。
(二)各专业对新增“拟上规模”的单位进行核实,并在次年1月底前将核实的结果反馈给普查中心。对年度新增 “拟上规模”单位核实确认达到专业年(定)报标准的,要纳入专业年(定)报字典库。
(三)对已确认当年下规模的单位,各专业要在次年1月底之前将单位的基本信息整理报普查中心。普查中心要及时将这些单位的相关指标在名录库中进行更新。
(四)各专业要在每年3月底前将年(定)报字典库所有单位基本信息反馈给普查中心,普查中心要及时将专业反馈的字典库信息在名录库中进行更新维护,做好相应的标识,以保证名录库年报标识单位与专业年(定)报单位的一致性。
四、职责分工
按照分工协作的要求,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现将名录库新增单位与专业年(定)报字典库衔接工作进行具体划分,明确各专业处、中心的职责和分工:
(一)市统计局年报办(法规处):负责名录库新增单位和专业字典库的协调工作;建立有效的联络机制;负责名录库单位和专业字典库衔接工作方法制度的业务指导。
(二)市统计局各专业处(工贸处、投资处、服务业处、核算处(金融业)):负责全市新增 “拟上规模”单位的核定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普查中心;负责将专业定报中下规模的单位信息提供给普查中心;及时向普查中心提供日常统计调查工作中掌握的新增、变更、注销单位的资料。
(三)市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接收、汇总各区新增、变更、注销单位;负责整理新增 “拟上规模”单位并交各专业核实;负责接收各专业当年字典库所有单位基本信息以及当年下规模的单位基本信息,并及时对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
(四)市统计局计算中心:提供保障名录库系统安全运行的技术支持;负责名录库的数据处理和技术整合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为保证名录库新增单位与专业年报字典库衔接工作质量,提出以下几点具体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