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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名录库新增单位与专业年(定)报字典库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名录库新增单位与专业年(定)报字典库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统办〔2007〕80号)


市局各专业处、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本单位名录库与年(定)报字典库的衔接工作,根据9月29日局务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制定《关于名录库新增单位与专业年(定)报字典库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专业按《实施办法》要求将联络员名单于11月9日前报年报办(法规处)杨芳。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名录库新增单位与专业年(定)报字典库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新增单位与专业年(定)报字典库的衔接工作,现根据《深圳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深统通〔2006〕9号)有关精神和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经过几年的努力,深圳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专业统计和抽样调查提供了大量的名录资料。但仍存在名录库和专业字典库衔接不够的问题,导致一些规模以上、限额以上单位不能进入专业的年(定)报统计,影响了全市经济社会统计数据质量。建立名录库管理部门和各专业、中心的互动机制,使名录库新增单位与专业年(定)报字典库信息有效衔接,是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

  二、对象和内容

  全市每一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以及全部金融业(以下简称“规模以上”)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内容包括名录信息、主要属性和主要数据三个部分:

  (一)名录信息是指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主要属性是指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机构类型、开业时间、营业状态;

  (三)主要数据是指全年营业收入、资产总计、从业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等。

  三、方法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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