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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急性职业中毒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职业中毒事件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中,确定为危害程度严重、存在重大急性中毒事故隐患;
  ⑶用人单位对工作场所进行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发现可能导致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危害因素严重超标;
  ⑷其他可能导致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发生的情况或已发生事故有进一步扩大或升级。

5 应急响应程序

  5.1 应急响应启动
  接到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报告后,市、区卫生局应立即组织职业中毒专家组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确定事件性质和级别,提出预警和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建议送同级应急指挥中心,并按《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程序,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
  5.2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分级响应
  5.2.1 一般(Ⅳ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响应
  一般(Ⅳ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的区级领导小组启动本辖区应急响应,并组织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区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卫生监督所救治伤者,开展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市卫生局对事发地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及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我市有关地区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件扩散蔓延。
  5.2.2 较大(Ⅲ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响应
  较大(Ⅲ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发生后,由市级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医疗救治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卫生监督所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市卫生局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中毒病人救治、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市政府、省卫生厅和国家卫生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5.2.3 重大(Ⅱ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响应
  重大(Ⅱ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由广东省卫生厅组织处置。市卫生局组织各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职业病防治院和市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配合落实。
  5.3 应急响应措施
  接到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报告后,区卫生局立即启动区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和有关应急行动组,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当中毒事件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市卫生局支援。
  市卫生局接到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报告后,按分级响应的原则组织处置。当事件升级后,市卫生局立即启动市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和医疗救护、职业病防制、卫生监督、专家咨询等4个应急行动组,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当中毒事件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省卫生厅支援。
  5.3.1 现场卫生学调查
  职业病防制组负责现场卫生学调查,确定引起中毒事件的毒物;对中毒医学原因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价,向现场救援者提供救援建议;向公众、企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⑴调查准备
  ①信息资料收集。根据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报告内容迅速收集有关文献资料;
  ②检查现场调查包是否配备完好(快速检测仪器、采样装备、现场调查表、现场记录表、照相机、录音机等);
  ③个体防护装备和通讯工具;
  ④拟订调查计划,确定调查组成员及负责人,安排现场调查工作中的组织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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