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急性职业中毒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用人单位在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后应立即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局指定的接报单位)。
  急性职业中毒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局报告。
  接到报告的区卫生局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市卫生局核实确认后报告市政府及省卫生厅。
  对于确认的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市卫生局应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省卫生厅、卫生部。
  4.6 报告范围和形式
  4.6.1 电话报告:接到报告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核实无误后,应立即以电话报告同级卫生局和市职业病防治院。
  4.6.2 网络直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除电话报告同级卫生局和市职业病防治院外,条件成熟时可进行网络直报。
  4.6.3 书面报告
  ⑴ 初步报告
  负责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调查处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在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完成现场初步调查,并将事件的初步调查和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卫生局和上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⑵ 进程报告
  从初次报告后当天起,每24小时将事件的发展和调查处理工作进程进行一次报告。
  主要内容应包括:
  ①事件简要情况(接报时间、发生单位及地址、事件发生经过);
  ②中毒患者情况(发病时间、接触人数、中毒人数、死亡人数、中毒主要表现、就诊地点、救治情况);
  ③企业情况(工艺流程、使用毒物名称、种类、数量、存在方式);
  ④事件发生时,发生地地理环境、气象情况,周围居民居住地等有关情况;
  ⑤样品采集情况(包括患者的血液和尿液,毒物、空气、水源等样品);
  ⑥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效果(隔离区、防护区、人员疏散、中毒人员救治、环境污染等状况);
  ⑦中毒事件初步结论。
  ⑶ 结案报告
  在对中毒事件调查处理结束(结案)后24小时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对本起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后果等进行全面地汇总和评价,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卫生局进行最终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①中毒事件概况、接报过程、中毒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中毒、死亡的人数、临床表现等情况;
  ②调查人员的组成、调查对象的确定与选择、调查的样本数、调查的内容、方法及数据处理等;
  ③中毒事件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时中毒现场的各个生产活动状况;现场和实验室的检测方法和检测结果;
  ④中毒事件的结论,包括中毒事件发生单位、中毒人数及救治结果,毒物种类、名称等。
  4.6.4 其他报告
  ⑴接到影响范围跨越辖区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有关辖区的卫生局,并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⑵中毒事件发生死亡病例或者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告中毒事件发生地的公安部门。
  ⑶接到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报告的卫生局,应当及时向中毒事件相关的其他政府部门通报。
  4.7 预警
  根据职业中毒报告和调查信息,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职业中毒组按职业中毒分级标准确定事件性质和级别,提出预警级别和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建议。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有关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急性职业中毒事件预警报告:
  ⑴卫生监督所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严重的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危害隐患;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