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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急性职业中毒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应急行动组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行动组的参与单位。
  3.3.4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可在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应急处理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局的负责人担任指挥。其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报告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启动若干个相关应急行动组。
  3.3.5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⑴ 医疗救治机构:主要负责职业中毒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治及必要的临床观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市职业病防治院是本市化学中毒救治的主要基地,负责储备化学中毒特效解毒药,并对定点救治医院和其它医疗机构化学中毒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⑵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主要负责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现场卫生学调查、流行病学调查、中毒因素分析和事故原因调查,对现场处置及中毒病人救治提供技术支持,对可能遭受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应急体检或医学观察、负责职业病诊断。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监护服务。收集、处理、分析急性职业中毒相关信息。
  ⑶ 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卫生监督,负责对职业中毒事件的接报,对可疑职业中毒因素、作业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3.3.6 深圳市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见件1)。

4 监测、报告和预警

  4.1 监测
  全市建立职业中毒事件的监测、报告系统,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发现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或隐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在对检测结果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进行评价,确定危害类别,为工作场所分类管理和危害因素治理提供依据,发现和报告存在的急性职业中毒事故隐患;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企业医务室应根据员工或患者职业接触情况、自觉症状、临床表现,及时发现、报告疑似职业中毒病人或急性职业中毒隐患。
  4.2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区人民政府及卫生局报告职业中毒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职业中毒事件。
  4.3 责任报告单位及责任报告人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卫生监督所、医疗救治机构、卫生局以及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单位等为责任报告单位。
  执行职务的市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执业医生和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单位的工作人员等均为责任报告人。
  4.4 报告内容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报告内容包括: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单位(联系电话、联络人姓名)、中毒事件发生单位的名称及地址、中毒事件发生的地点及时间、可能引起中毒的毒物及其数量、中毒人员就诊医院、主要临床表现、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事件发生时的气象情况以及中毒事件处理情况。
  4.5 报告程序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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