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急性职业中毒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深卫应急发〔2007〕20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各医院:
为建立健全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体系,规范处置工作,提高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造成的危害,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急性职业中毒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深圳市急性职业中毒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深圳市急性职业中毒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深圳市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体系,规范处置工作,提高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3 深圳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现状及趋势
深圳毗邻港澳,是以高新技术业、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和文化产业为支柱产业,钟表、家具、玩具、服装、珠宝首饰、皮革、工艺礼品、印刷业、旅游业、房地产业等传统优势产业仍占有重要地位的年青城市。印刷、制鞋、电子、电镀、金银首饰加工等行业的部分岗位使用的含毒有机溶剂还没有更理想的替代品,存在有机溶剂部分外包装没有警示标识、没有中文标签或化学成分不明(只有代号),生产场所和工人的防护措施不落实,大量外来劳务工自我防护意识差,流动性大等隐患,我市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1.4 遵循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科学应对、减少危害;反应及时、措施得力。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发生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
2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分级
根据中毒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及造成人员的伤亡和危害程度,将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由重到轻划分为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3个等级。
重大(Ⅱ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指一次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