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管工业局(集团公司)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和失业职工建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应持上述有关材料,向单位(失业职工凭户口)所在辖区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申报。
为规范名称便于识别,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名称前均冠以“××区百帮”统一字号。
三、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管理
1、凡建立有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区,要成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机构,即“××区百帮服务中心”,该中心需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再就业办备案,区百帮服务中心需配备专职人员,制定本中心的管理规定,统一管理辖区内所有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区百帮服务中心指定专人管理票据。
2、区百帮服务中心对辖区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需新增、变更经营项目或歇业,由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区百帮服务中心初审,报市再就业办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应变更、注销手续。
3、区百帮服务中心为辖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统一以区百帮服务中心名字办理税务登记,购买发票;并由区百帮服务中心统一为各非正规劳动组织刻制组织公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印鉴章、发票专用章;向市商业银行申请办理银行帐户。区百帮服务中心负责发票的发放,并制订严格管理措施,接受税务部门的指导和督查。严禁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为他人代开发票,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4、区百帮服务中心不得将不符合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条件的个体劳动者及私营、民营企业纳入百帮服务中心管理。
5、区百帮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自愿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金的代收代缴等服务工作。
6、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从业人员须经市再就业办培训后上岗。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不得使用外地劳动力。
7、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应遵守区百帮服务中心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对不服从管理,并经批评教育后不予改正的,区百帮服务中心可收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取消其经营资格,并报市再就业办公室备案。
8、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机构(区百帮服务中心)接受市再就业办的指导和督查。
四、非正规就业组织享受的优惠政策
1、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市再就业办认定,凭《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免办工商登记,免征一切行政性收费和有关地方税费;从事生产、服务等工作的自主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三年后要进行工商登记,转为正规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