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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缴费和办理变更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缴费和办理变更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医险字[2001]5号)


各参保单位:

 为保证医疗保险费及时足额缴纳,保障参保人员能正常就医,现就参保单位缴费和办理变更手续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

  参保单位请于每月1-10日到地税部门申报当月医疗保险费并在10日前到单位开户银行缴纳,次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变更:

  参保单位如发生变更情况,请于每月1-20日到市医保中心征缴科办理变更手续,以调整次月缴费基数。

  办理手续时,需填报《合肥市参保人员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注明单位编码及变更人员的医疗保险号),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1、办理退休业务,提供退休批复原件并留复印件一份备案,于当月月末更换新证;

 2、办理统筹范围内调入、调出业务,提供调令及工资关系证明;

 3、办理新增人员业务,根据变更原因不同,提供派遣证、调令、部队转移关系单或招工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填写《合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提供工资关系证明,于次月月末领取新增人员医疗保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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