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局、合肥市综治办关于小区看家护院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
(合劳就[2001]48号)
四区综治办:
为做好从事聘用看家护院下岗职工管理和生活费用的保障,根据合综治办[2000]23号文件精神,提出以下的意见:
1、已被聘用看家护院的下岗职工必须与用人单位(街道)签订聘用协议,协议一式叁份,用人单位(街道)、区综治办、聘用人员各执一份。
2、区综治办统一填写聘用人员花名册(见附表),由用人单位(街道)、聘用人员原所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确认签章后,报市综治办、市再就业办各一份。
3、市再就业办按117元/人·月标准,按季度(2001年2、3两月按月拨付)向区综治办拨付资金。在拨付下一季度资金时,区综治办须携带聘用人员工资发放表备查。
4、区综治办需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单独立帐、做到帐款相符,专款专用,并接受市综治办和市再就业办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