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辽宁省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遗失补办审核表》(附件9);
(七)《辽宁省建设厅企业办理出省承接业务手续审核表》(附件10)。
因企业改制、重组而发生企业名称变更,须经业务机构审核后,由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 窗口按下列明细表内容定期向相关业务机构提供建设行政许可事项事务工作即时办理动态情况。
(一)《辽宁省建设厅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情况明细表》(附件11);
(二)《辽宁省建设厅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情况明细表》(附件12);
(三)《辽宁省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工作单位变更情况明细表》(附件13);
(四)《辽宁省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遗失补办情况明细表》(附件14);
(五)《辽宁省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作单位变更情况明细表》(附件15);
(六)《辽宁省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遗失补办情况明细表》(附件16);
(七)《辽宁省建设厅企业办理出省承接业务情况明细表》(附件17)。
第六章 监督
第二十二条 厅作出的准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由窗口在辽宁省建设厅信息网或者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供公众查阅。
第二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辽宁省建设系统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对被许可人从事建设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建设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对依法或建设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需要听证的,由相关业务机构提出,厅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建设行政许可文书、申请报件编码编制方法。
限时办理事项文书编号、申请报件编码统一采用16位数,第1至8位数为文书签发日期、申请报件受理日期,如“20050316”,第9、10位数为相关机构代号,第11、12位为申请事项类别代号,后4位数为随机生成四位不重复的流水号。限时办理事项文书编号由制作文书机构编制,申请报件编码由窗口编制。
即时办理事项文书编号、申请报件编码统一采用18位数,第1至8位数为文书签发日期、申请报件受理日期,如“20050316”,第9、10位数为相关机构代号,第11、12位为申请事项类别代号,第13、14位为即时办理事项类别代号,后4位数为随机生成四位不重复的流水号码。即时办理事项文书编号、申请报件编码由窗口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