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厅实施建设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建发[2007]4号)
各市建委(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辽宁省建设系统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辽建发[2004]53号)、我厅制定了《辽宁省建设厅实施建设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一月四日
附件:
辽宁省建设厅实施建设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快捷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辽宁省建设厅(以下简称厅)设立行政许可审批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批办),审批办为厅办理建设行政许可的工作机构,统一受理建设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建设行政许可决定,即时办理被许可人建设行政许可事项有关事务工作。
审批办设置建设行政许可办理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第三条 厅建设行政许可事项分为限时办理事项和即时办理事项。
限时办理事项是指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按有关规定限时办结的事项。
即时办理事项是指已经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当事人申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办公地点、注册资金等变更,申请证书遗失补办等即时即办事项。
第四条 实施建设行政许可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厅机关直接实施的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核准、认定和审批。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厅审批办职责:
(一)统一受理建设行政许可申请;
(二)审核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要件形式和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