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申报人员(包括民营企业人员),须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市建委初审,由市建委统一报市人事局审查同意后,再由市建委按规定时间统一报省建设厅。省直各单位申报人员,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报省建设厅。无主管部门的申报人员,可由省、市人才中心代理审核。实行一次性报卷,不得补报。未经以上报送及审核程序的材料,省建设厅评委会不予受理。
具体报卷时间安排如下:
7月9日:葫芦岛市、盘锦市、朝阳市;
7月10日:铁岭市、辽阳市、阜新市;
7月11日:营口市、锦州市、丹东市;
7月12日:本溪市、抚顺市、鞍山市;
7月13-17日:省直及其他人员(其中14-15日休息)。
请严格按规定时间将评审材料报送省建设厅,过期不予受理。
报卷地点: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93号,沈阳人民广播电台南100米,金源大厦七楼,电话:024-23974387)。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任职资历计算到2007年12月31日。
2、各市、各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经公示无异议的,方能推荐上报。
3、经省建设厅、省人事厅进行资格复审后准予提交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初定2007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答辩地点: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8号)。
4、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须按辽价函[2007]26号文件规定缴纳评审费,缴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5、评审通过人员,将在辽宁建设信息网(网址:www.cc.ln.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6、未尽事宜,按省人事厅有关规定执行。
7、省建设厅联系人:乔晓光,电话:024-23448627。
附件1:
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外语及计算机免试条件
经省、市人事部门确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计算机考试:
一、职称外语免试条件
1、在国外学习进修满一年以上的;
2、具有博士学位的;
3、具有外语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
4、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
5、参加国家权威部门组织的出国人员外语考试,达到出国留学或进修合格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