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建[2007]127号)
各市建委(局),省直有关部门,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7]12号)精神,经商省人事厅同意,现将2007年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自主申报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评审标准
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共开设16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建筑学、城市规划、建筑装饰、城市景观与风景园林、结构工程、道路桥隧、工程地质、给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工程概预算、建筑施工、建筑设备安装、煤气热力、建设管理。
2007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将按照修订后的《辽宁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及其他有关职称文件进行评审。
三、相关政策
1、在民营企业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凡满足相应级别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并符合相应级别评审标准条件者,可直接申报参加建设工程系列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者,学历需满足:博士毕业满2年,或硕士毕业满7年,或本科毕业满10年;
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者,学历需满足:硕士毕业满2年,或本科毕业满5年,或大专毕业满7年;
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者,学历需满足:本科毕业满1年,或大专毕业满3年,或中专毕业满5年。
以上人员的工作业绩、成果、论文等主要以近5年内取得的为依据。
2、获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或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原有职称限制,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3、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交的论文应为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提交的论文数量不做限制性要求。本人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的技术创新报告、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项目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均可替代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