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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
(辽建发[2007]37号)


各市建委(局)、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院校,厅直属各单位,厅属各社团: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结合国家、省人事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和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情况,我厅对原《辽宁省建设系统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等级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已经省人事厅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辽宁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07年起,全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修订后的标准实施。

  二○○七年六月一日

辽宁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推动建设事业的进步与发展,结合建设工程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本标准适用于在辽宁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及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建设工程系列共设置16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装饰、城市景观与风景园林、结构工程、道路桥隧、工程地质、给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煤气热力、工程概预算、建筑施工、建筑设备安装、建筑机械、建设管理。
  二、评审等级
  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三、申报及评审标准
  凡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
  (一)高级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2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满2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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