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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请报送省政府省长会议纪要([2006]87号)落实情况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请报送省政府省长会议纪要(〔2006〕87号)落实情况的通知
(豫建金管〔2006〕13号)


各省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积金管理工作,2006年8月10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克同志召开省政府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问题,会后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6〕87号,以下简称《纪要》)。为保证《纪要》确定的各项工作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于8月18日对各有关城市政府专门下发了通知,提出具体要求。按照《纪要》精神和省政府的要求,省建设、财政、监察、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于8月23-30日又对有关城市进行了督查。为及时了解各有关城市政府对《纪要》的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务于本月15日前将本市落实《纪要》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情况、省联合督查组提出的整改建议落实情况等,分别书面报送省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二、根据各有关城市上报的工作进展情况,对部分城市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和项目贷款回收等项工作进展慢缓,有关单位、部门挤占挪用公积金行为仍未纠正,城市政府及辖县(市、区)政府仍未将财政供给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列入预算等问题突出的城市,省联合督查组将于本月20日左右再次进行督查。对督查效果不明显、整改工作不力、不重视职工权益保障的个别城市政府,督查组将建议省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同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依法追求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根据《审计署关于审计河南社会保障资金的通知》(审社通〔2006〕256号)中关于对全省住房公积金总体状况进行审计调查的要求,请各有关城市积极配合。对目前尚未收回的项目贷款或挪用、挤占公积金数额较大的城市要提前做好相关资料准备,以便尽快完成延伸审计工作。同时,请将9月底前不能完成回收的项目贷款以及挤占挪用的公积金还款计划,经城市政府同意后,于9月15日前报送省建设厅。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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