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分解省政府下达的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豫建〔2006〕124号)
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33号)的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现将涉及我厅的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1.加快发展二、三产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支柱产业,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大力发展以商贸流通、金融保险、信息服务、文化旅游、社区服务、房地产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加快培育资金、土地、劳动力、技术、产权等要素市场,增强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的能力。
责任单位:建筑管理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2.以城镇化带动城乡一体化,强化产业支撑,壮大城市经济,增强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县城和中心镇为依托,做大做强特色块状经济,以各类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和农业产业化园区带动企业聚集,以产业聚集促进人口聚集,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
责任单位:城市规划和风景园林处、村镇建设处
3.加强城乡公用设施建设。搞好统一布局规划,加快城镇供排水、供热、供气、公交等公用设施建设,完善城镇服务功能。鼓励城市公用设施向有条件的农村延伸。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处、城市规划与风景园林处。
4.加快城镇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到2008年城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处
5.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加强宅基地规划和管理节约村庄建设用地,引导和帮助农民切实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加大以改水、改圈、改厨、改厕以及垃圾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等为主要内容的村容村貌整治力度,改善农村卫生环境状况。
责任单位:村镇建设处
6.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保证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进城落户的农民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
责任单位: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7.进一步加大对“空心村”、砖瓦窑及工矿废弃地的综合整治,积极推行集约节约用地。落实国家关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统筹规划城乡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