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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推荐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推荐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豫建城〔2006〕136号)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近年来,我省广大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者不计个人得失,发扬不怕苦、不怕累和无私奉献精神,常年战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坚持改革创新,为创建优美清洁的城市环境、保障和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促进环卫事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经研究决定,在今年河南省环卫工人节前夕,表彰一批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先进集体:各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环卫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从事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基层班组(队)。
  先进工作者:从事环卫清扫保洁、垃圾中转运输、垃圾处理等环卫工人、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含管理部门领导干部)。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领导班子能够团结务实,勤政廉政,高度重视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措施得力,环卫工作成效显著;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以及我省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3.积极推进环卫行业改革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环卫作业实现管干分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
  4.重视和加强内部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提高职工素质,在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关心职工生活等方面受到职工群众的好评;
  5.单位全年无安全事故,职工无违法和严重违纪现象发生。
  (二)先进工作者推荐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热爱环卫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在群众中享有较高赞誉和威信;
  2.爱岗敬业,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科技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理论,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所从事的本职工作中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具有典型示范和表率作用;
  3.积极研究学习行业改革政策,探索环卫行业改革和发展新路,推进环卫行业改革;
  4.连续从事市容环卫工作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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