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
(渝府发〔2007〕128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煤矿整合工作是全国人大提出、国务院确定的关于小煤矿“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战略中“整合技改”的重要阶段。市政府根据国家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出台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7〕1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煤矿整合工作是目前煤炭行业开展的主要工作,在市煤矿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煤矿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努力推进,完成了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和重庆煤炭集团煤矿整合规划的编制、初审、专家组审查和市级部门联合审查等工作。
通过煤矿资源和资产整合,全市煤矿企业数为486户,矿井总数为1050个,总生产规模8110万吨/年。一是拟将全市31个产煤区县(自治县)1177户各类煤矿企业和1378个各类小型矿井整合为481户煤矿企业和1005个小型矿井,煤矿企业数和小型矿井数分别减少59%和27%。通过资源整合、改扩建和新井建设,小型煤矿总生产规模从3510万吨/年提高到5575万吨/年,增长58.8%。小型煤矿企业平均生产规模从3万吨/年提高到11.6万吨/年,提高2.9倍。平均单井规模从2.5万吨/年提高到5.5万吨/年,提高1.2倍。其中:资源整合矿井260个,总生产规模1347万吨/年;改扩建矿井545个,总生产规模2827万吨/年;保留矿井147个,总生产规模953万吨/年(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18个,生产规模28万吨/年。其中:3万吨/年的3个,2万吨/年的4个,1万吨/年的11个);新建和规划新建矿井53个,总生产规模448万吨/年。二是重庆煤炭集团所属生产、改扩建、在建和规划新建矿井(含拟收购的彭水县郁江煤矿、芦塘煤矿、芦塘煤矿桑柘分矿等3个煤矿)共45个,市内生产规模2535万吨/年。
实施煤矿整合是进一步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煤矿技术水平和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旨在达到“两个减少、三个达到、四个提高”的目标,即减少煤矿企业和小型煤矿矿井数,达到国家安监总局要求重庆市将小型煤矿数量控制在1000个以内、市及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炭生产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市级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煤炭产业科学发展,提高煤炭生产总规模、煤炭产业集中度、小型煤矿企业平均生产规模和小型煤矿企业的资金、资源、技术、人才、装备和管理水平等生产要素的目标。为了切实推进煤矿整合工作,现将实施煤矿整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